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37491 证券简称:东西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海南东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东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南东西方教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
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 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备案。
除依法或者按照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利用
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细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 司 指 定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前述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五条 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在公告前出现泄露或公司证券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股转全国系统公司,并立即公告。
在公司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公司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全国股转公司,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办公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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