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7492 证券简称:大陆桥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大陆桥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大陆桥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陆桥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以上;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对公司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
2、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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