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7494 证券简称:好之旅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安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安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安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主办券商审查并在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1.3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二章 披露信息内容、范围和标准
2.1 定期报告
2.1.1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1.2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2.1.3 定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2.1.3.1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1.3.2 公司简介;
2.1.3.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2.1.3.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1.3.5 重要事项;
2.1.3.6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2.1.3.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2.1.3.8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2.1.3.9 财务报告;
2.1.3.10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2.1.4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2.1.5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2.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2.1.7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2.1.8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2.1.8.1 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和相关决议;
2.1.8.2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2.1.8.3 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2.1.8.4 全国股转公司及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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