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837497 证券简称:眉车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 )监事会的职
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 《 公司法》” )及《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等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9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第五条 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
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六条 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
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候选人提案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
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会向股东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应以监事会决议作出,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名单;提名股东可直接向股东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名单。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提供候选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监事候选人提名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进行表决。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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