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08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由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广源闸 5 号七层西区 5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4160.2157 万元,等额划分为 4160.2157 万股。
第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1、李景阳先生,1971 年 06 月生,身份证号码为 35212819********39,
住址:北京市周庄山水文园 6 号楼 101 室,中国国籍。
2、永康五色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06 月 17 日,目前持有浙江省
永 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于 2015 年 06 月17 日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3078400024207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前郎村(永康市希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内第一幢 308 室),法定代表人为李景阳。
3、北京往日时光影视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5 年 06 月
17 日,目前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 2015 年 06 月 17 日核发
的注册号为 110108019328679 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
翠微路 2 号院 1 幢 3 层 3158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景阳。
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缴情况
出资额(万
占股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元)
1 李景阳 100 10% 2015-11-26 净资产折股
2 永康五色影业有限公司 750 75% 2015-11-26 净资产折股
北京往日时光影视文化传播
3 150 15% 2015-11-26 净资产折股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1000 100% —— ——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比例另置备于本公司,详见公司股东名册。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收益,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版权转让、版权代理;电脑动画设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文艺创作;摄影扩印服务;个人经纪代理服务;项目投资;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影视剧本创作、策划、销售;摄影、摄像服务;会务会展服务;影视策划、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影视文化项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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