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08
公告编号:2020-010
证券代码:837500 证券简称:方金影视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1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2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滩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燕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俊、北京市浩林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金影业有限公司、李景阳、陈建英、陈磊、宋松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景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严继辉、公司法务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滩支行与被告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2018 年 6 月 13 日签订编号为 0488022 的借款
合同,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滩支行申请抵押贷款 25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 1 年,利率为提款日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 35%,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及所有利息。为担保上述借款,原告与被告李景阳、陈建英、霍尔果斯方金影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被告宋松建、陈建英、陈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2018 年 6月 21 日,原告向公司发放贷款 2500 万元。在合同履行中,公司每季度正常付息,期内利息已经付清。借款期限届满,原告已向公司收取部分本金,剩余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未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贷款 24,593,720.61 元及利息、罚息;
2、判令被告霍尔果斯公司、李景阳、陈建英等承担担保责任;
3、判令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此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未提起上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4 月 26 日作
出的(2019)京 0101 民初 14559 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判令被告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偿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滩支行剩余贷款本金24,953,720.61元及
罚息(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2、判令被告霍尔果斯方金影业有限公司、李景阳、陈建英就上述方金影视文化
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则原告
有权要求被告陈建英、陈磊、宋松建承担担保责任;
4、被告霍尔果斯方金影业有限公司、李景阳、陈建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
公告编号:2020-010
权在承担保证费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追偿;
5、案件受理费 166,93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方金影视文化传播(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金影业有限公司、李景阳、陈建英、陈磊、宋松建
共同负担,公告费 860 元由被告宋松建负担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接受本次判决,并将尽快将本次贷款结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未受到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并且公司电视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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