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837503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 年度内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挂牌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及 4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何宝振 7 7
孙延生 7 7
乐超军 7 7
姓名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何宝振 3 3
孙延生 3 3
乐超军 3 3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职,在召开董事会前主
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材料,详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 2020 年度任期内,我们就公司 2020 年度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 日期 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号
1 2020年4 第三届董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 同意
月 10 日 事会第九 作报告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2、关于同意报出公司经审计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0 年利用闲置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独立意见
8 关于确认公司 2017-2019 年度
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确认公司 2017-2019 年度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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