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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贺鸿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7506 证券简称:贺鸿电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和《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公告编号:2025-030

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二章 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二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第十三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公告编号:2025-030

第十七条 《公司法》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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