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29
公告编号:2019-029
证券代码:837507 证券简称:道脉节能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上海道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11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舜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佩勋、章英、上海尊源恒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道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闻峰、李居鹏、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舜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上海道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就上海市闸北区 470 街坊 6 丘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外墙等工程签订《闸北区 470 街坊 6 丘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外墙保温供货及
公告编号:2019-029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原告作为涉案工程发包单位,将外墙外保温工程争包给被告公司施工。
原告认为被告承接工程后施工进度缓慢,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
因被告方施工的保温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其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在承担维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及人工费。
2018 年 11 月,原告认为被告严重违约,为了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字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工期逾期违约金等共计 1,108,633.15元,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工期逾期违约金 370,150.48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修费用 167,647.00 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支付基层中砂腻子批嵌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420,834.67 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水电费及食堂搭伙费 100,000.00 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5 万元。
6、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1、我司不存在逾期竣工情形,我司一直是按照原告《会议纪要》要求的时间节点施工和竣工的。
2、原告主张的质量维修费用均发生在 2017 年 8 月 28 日之前,但在该日期
之前原告从未向我司报修过,也没有要求我司履行保修义务。
3、原告主张住宿费、水电费、食堂搭伙费没有事实依据,也与合同约定不符;我司没有义务支付其律师费。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1 月 14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 2019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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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9 日作出判决。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
作出的(2018)沪 0106 民初 47212 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期延误违约金 370,151.48 元。
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水电费、食堂搭伙费 50,000.00 元。
3、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本次诉讼判决我司败诉,针对此一审判决结果我司不服,决定于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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