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4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7507 证券简称:道脉节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上海道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11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道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高培,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洪流,上海市山峰律师事务所
(二)(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舜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沈瑞军、章英、上海尊源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审原告上海舜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即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原告”)与原审被告上海道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二审上诉人,以下简称“被告”)就上海市闸北区 470 街坊 6 丘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外墙等工程签订《闸北区
公告编号:2020-023
470 街坊 6 丘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外墙保温供货及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原告作为涉案工程发包单位,将外墙外保温工程争包给被告公司施工。
原告认为被告承接工程后施工进度缓慢,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
因被告方施工的保温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其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在承担维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及人工费。
2018 年 11 月,原告认为被告严重违约,为了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向上海
市静安区人民法字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工期逾期违约金等共计1,108,633.15 元,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一审审理过程中,舜嘉公司撤回了原诉讼请求中的 2、3 两条。2019 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8)
沪 01016 民初 47212 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工期违约金 370,150.48
元,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5 万元。被告不服,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提起上诉,2020
年 6 月 8 日收到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 02 民终 1637 号民事判决书,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工期逾期违约金 370,150.48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质量维修费用 167,647.00 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基层中砂腻子批嵌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420,834.67 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水电费及食堂搭伙费共计 100,000.00 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50,000.00 元。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了上述第 2、3 项诉讼请求。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于 2020 年 1 月提起上诉。2020 年 2 月 12 日,上海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二审期间双方均未补充新证据,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判决:驳回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公司于 2020 年
公告编号:2020-023
6 月 8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作出的 2020(沪)02
民终 1637 号判决。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
作出的 2020(沪)02 民终 1637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将根据法院判决执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