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24 17:22:55 股吧网页版
道脉节能: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24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7507 证券简称:道脉节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上海道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11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道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高培,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洪流,上海市山峰律师事务所
(二)(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舜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沈瑞军、章英、上海尊源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审原告上海舜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即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原告”)与原审被告上海道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二审上诉人,以下简称“被告”)就上海市闸北区 470 街坊 6 丘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外墙等工程签订《闸北区

公告编号:2020-023

470 街坊 6 丘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外墙保温供货及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原告作为涉案工程发包单位,将外墙外保温工程争包给被告公司施工。

原告认为被告承接工程后施工进度缓慢,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
因被告方施工的保温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其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在承担维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及人工费。

2018 年 11 月,原告认为被告严重违约,为了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向上海
市静安区人民法字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工期逾期违约金等共计1,108,633.15 元,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一审审理过程中,舜嘉公司撤回了原诉讼请求中的 2、3 两条。2019 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8)
沪 01016 民初 47212 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工期违约金 370,150.48
元,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5 万元。被告不服,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提起上诉,2020
年 6 月 8 日收到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 02 民终 1637 号民事判决书,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工期逾期违约金 370,150.48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质量维修费用 167,647.00 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基层中砂腻子批嵌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420,834.67 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水电费及食堂搭伙费共计 100,000.00 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50,000.00 元。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了上述第 2、3 项诉讼请求。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于 2020 年 1 月提起上诉。2020 年 2 月 12 日,上海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二审期间双方均未补充新证据,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判决:驳回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公司于 2020 年

公告编号:2020-023

6 月 8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作出的 2020(沪)02
民终 1637 号判决。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
作出的 2020(沪)02 民终 1637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将根据法院判决执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