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7509 证券简称:佩升前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议事规则》,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
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
(九)在股东会或本章程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融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参与制定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
(一)若在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交易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但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且交易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交易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交易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交易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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