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7
关于对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241 号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明辉股份)董事会、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4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
2024 年度,你公司营业收入为 600,145,137.53 元,较 2023 年度
增加 24,998,560.44 元。本期新增第一大客户为杭州建德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年度销售额为 64,445,559.10 元,占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10.74%;第三大客户为关联方开化县钱源配送有限公司,年度销售额为 27,640,013.78 元,你公司对其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3,597,046.20元。公司 2024 年末应收关联方企业湖北楚农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账款余额为 4,007,039.40 元。
2024 年度,公司核销应收账款 1,733,713.54 元,其中对上海戎阳
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核销金额 1,193,190.00 元,其他核销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北京武警及执勤部队。你公司解释原因为“公司账面原应收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4,993,190.00 元,根据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 08 民终 1004 号民事判决书可知,双方达成和解,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支付款项为 3,800,000.00 元,对于差额部分 1,193,190.00 元,公司予以核销处理”。
2024 年末,你公司对关联方湖北楚农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1,770,703.16 元、对关联方开化县钱源配送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245,783.28 元。
请你公司:
(1)分别列示 2023、2024 年度公司销售客户前 10 名的销售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回款情况、该订单是否中标取得(如是,说明中标项目名称、中标项目期限)、销售金额、销售成本、销售毛利率,说明本期新增第一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获客渠道、营业规模、成立时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期后回款情况等;
(2)说明公司应收上海戎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款项的形成原因、账龄、和解确认债权金额与账面金额差额 1,193,190.00 的形成原因、未获得法院支持或公司向对方予以豁免支付的原因,据此说明公司该项差额进行应收账款核销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前期与之相关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
(3)说明公司与关联方开化县钱源配送有限公司、湖北楚农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交易的情况,是否为终端客户、定价机制及定价是否公允,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4)说明公司关联方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是否构成财务性支持、公司关联方的合营方是否提供等比例财务支持,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公司收入真实性、应收账款核销处理的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预付账款
2024 年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 51,353,938.09 元,其中前五名
预付款余额 25,774,952.15 元,占比 50.19%,预付款对象为蔬果合作社及农产品配送公司。除 2024 年度金华市聚丰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外,2023、2024 两年度采购前五名与预付款余额前五名均不重叠。
请你公司:
(1)列示 2023、2024 年末预付账款前 10 名供应商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名称、采购内容、年度采购金额、与交易对手方是否有关联关系、预付款的期后结转时间、期后结转金额;说明是否存在通过预付账款进行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2)列示 2023、2024 年度公司采购前 10 名供应商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年度采购总额、合同约定的预付条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的期后结转时间、期后结转金额;结合上述情况,说明 2023、2024 两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与预付账款对象前五名不重合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预付账款的真实性、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2024 年末,你公司固定资产余额为 85,510,772.21 元,较年初下
降 65,249,230.69 元,你公司解释主要原因为“调出用于出租的房产,
入投资性房地产”。
2024 年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217,124,090.73 元,较年初增
加 150,950,330.78 元,主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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