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7512 证券简称:华精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其他有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
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主管部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主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相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定,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所必需。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的原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 规定或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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