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7523 证券简称:矿益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郝华、宋钟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28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河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股份有限公司
郝华 董监高 董事长
宋钟旭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5-016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与河南平煤神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于 2025 年补充审议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 227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郝华、董事会秘书宋钟旭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郝华、宋钟旭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财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
公告编号:2025-016
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郝华、宋钟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28 号
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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