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1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九章 通知...... 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三章 附则 ......43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由原南通辰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南通辰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改制,在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通开发区创业外包服务中心 D 座三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696,97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开发、推广;船舶设备工程系统的安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加气站设备销售、租赁;燃气装置设备及零配件、汽车及零部件、机电产品、仪表产品、船舶配件、油水分离设备及相关配件、金属材料、建材、木材及制品的销售;燃料油、润滑油、白油、粗白油、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除危险品);天然气的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方式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南通辰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1 李振 22,950,000 85% 2015.12.7 净资产
2 马卫华 4,050,000 15% 2015.12.7 净资产
合 计 27,000,000 100% ——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696,97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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