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19
公告编号:2022-030
证券代码:837524 证券简称:ST 辰华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马卫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副董事长
执行法院: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豫 0711 民初 3169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4 月 8 日
案号:(2022)豫 0711 执 61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4 月 20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卫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黎茂发回购辰华能源 85000 股股票并支付股票回购款 1553052 元; 二、被告马卫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
公告编号:2022-030
黎茂发支付保全费 5000 元及公告费 7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8755 元,由被告马卫华承担。(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股东因个人股票回购款事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马卫华是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公司目前尚未有合适的改选人选。公司正在督促其积极处理相关失信事项,解决失信问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近期已就股东个人欠款事项安排专项法律团队通过合法程序提起案件重审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协调股东和债权方达成有效和解,不要对公司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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