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13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华能源”或“挂牌公司”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工作,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违规进行对外担保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3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代 否
持
4 其他 投资人举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存在股份代持
5 其他 公司存在大额诉讼已到执行阶段 否
6 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 否
行人
7 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存在大额诉讼已 不适用
到执行阶段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代持,同时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2022 年 9 月 21 日,主办券商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核查的专项反馈意见》,投资人沈某实名举报辰华能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主办券商在收到核查意见后,第一时间与辰华能源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启动相关核查,要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提供相关说明和资料。通过核查,主办券商了解到如下情况:
李振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与投资人沈某签署了股份代持投资协议,约定李振
向投资人沈某转让其所持辰华能源的股份 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双方同时约定,如未达到相关业绩承诺等条件,则由李振回购投资人沈某所受让的股份,辰华能源对此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2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主办券商在核查过程中提醒挂牌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及时披露,但截至目前,挂牌公司尚未披露相关公告。
(2)2022 年 10 月 26 日,主办券商收到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江苏辰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核查的专项反馈意见》,投资人程某、黄某实名举报辰华能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主办券商在收到核查意见后,第一时间与辰华能源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启动相关核查,要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提供相关说明和资料。通过核查,主办券商了解到如下情况:
李振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与投资人程某签署了股份代持投资协议,约定李振
向投资人程某转让其所持辰华能源的股份 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双方同时约定,如未达到相关业绩承诺等条件,则由李振回购投资人程某所受让的股份,辰华能源对此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2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主办券商在核查过程中提醒挂牌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及时披露,但截至目前,挂牌公司尚未披露相关公告。
李振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与投资人黄某签署了股份代持投资协议,约定李振
向投资人黄某转让其所持辰华能源的股份 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双方同时约定,如未达到相关业绩承诺等条件,则由李振回购投资人黄某所受让的股份,辰华能源对此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5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9%。主办券商在核查过程中提醒挂牌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及时披露,但截至目前,挂牌公司尚未披露相关公告。
综上所述,辰华能源存在股份代持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辰华能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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