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辰华: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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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 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如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 挂牌公司出现细则第十七条所列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二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尤九龙
电话:021-62201065
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阎逸文
电话:13585577442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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