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06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837524 证券简称:ST 辰华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给予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8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3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3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李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马卫华 董监高 时任副董事长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股份代持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0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辰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9 年,ST 辰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振分别与投资人袁红、沈忠益、程永锋、黄志高、叶海琴等签署股份代持投 资协议,ST 辰华对投资协议涉及的回购事项提供担保,上述行为构成股份代持和违规对外担保。2019 年,ST 辰华实际控制人马卫华代何镜波持有公司股份,涉及股份 1 万股,构成股份代持违规。上述股份代持尚未还原。
ST 辰华股份代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试行)》)第 1 .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条的规
定。ST 辰华违规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振,对外签署股份代持协议,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试行)》1.4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实际控制人马卫华,对外签署股份代持协议,违反了《业务规则(试行)》1 .4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振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实际控制人马卫华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3
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股份代持违规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将进行深刻反省, 充分吸取教训,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8号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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