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辰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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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17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华能源”或“挂牌公司”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工作,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辰华能源与国新证券签订的《续督导协议书》,截至本公告日,辰华能源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鉴于上述情形,主办券商于 2023 年2 月 24 日向辰华能源进行了第一次书面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若经主办券商三次书面催告后,辰华能源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用,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辰华能源存在其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辰华能源发送关于及时缴纳督导费用的催款函,并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同时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催款函》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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