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0
公告编号: 2023-005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年度财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如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挂牌公司出现细则第十七条所列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二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对相关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不计入作出决定的期限。
公告编号: 2023-005
三、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完善公司治理、解决风险问题,争取披露《2022年度报告》时消除相关情形,公司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于2023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于2023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于2023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及主要股东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尤九龙
电话:021-62201065
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阎逸文
电话:13585577442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3月20日
公告编号: 20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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