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7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7524 证券简称:ST 辰华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事项变更公告(增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停牌事项变更情形为□停牌事项发生变化 √增加停牌事项□减少停牌事项
一、变更前停牌事项概述
(一)当前停牌事项类别
当前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未按要求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做市商不足两家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
因存在上述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停牌。
(二)当前停牌事项进展
目前公司暂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并出
具审计报告,因公司尚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
公告编号:2023-015
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持与股东的有效沟通,积极依法依规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停牌事项变更情况
(一)增加的停牌事项类别
增加的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
□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 R-1 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且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其他。
(二)增加的停牌事项情况说明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国新证券和 ST 辰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与 ST 辰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无异议。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解除。
公告编号:2023-015
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次停牌事项变更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
本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国新证券和 ST 辰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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