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5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7524 证券简称:ST 辰华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任董事会秘书隋奕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5 号关于对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隋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隋奕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ST 辰华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因债务纠纷,上海诺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ST 辰华偿还借款、
公告编号:2023-021
支付相关费用,并由实际控制人李振、马卫华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 年 9月 8 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涉案赔偿金额共计 2,040.7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30%。2022 年 8 月 18 日,上海金融
法院作出二审民事终审裁定,涉案赔偿金额共计 2,040.7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4.49%。ST 辰华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首次补充披露诉讼后,
未披露该重大诉讼的一审、二审及后续执行裁定进展。
2022 年 5 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4 月,实际控制人马卫华被多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1 年
11 月,ST 辰华子公司舟山鼎任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ST
辰华主要办公地址由“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156 号龙湖虹桥天街 A 栋 901 室”
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 958 弄 6 号 104 室”。 ST 辰华均未披露上述重大
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时任董事会秘书隋奕对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以及任期内的未披露重大事项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隋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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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高度重视。公司将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加强相关主体对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5 号关于对江苏辰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隋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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