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525 证券简称:纳兰德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纳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
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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