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 ·新疆
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
章 程......1
中国·新疆......1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 东 ......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 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一节 监 事......33
第二节 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利润分配 ......3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8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一节 通 知 ......40
第二节 公告 ......4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三章 附则......44
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和田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和田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4781766796E。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路 142 号。
邮政编码:8482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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