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837535 证券简称:宝强精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宝强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宝强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苏州宝强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宝强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由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网络等方式对投资者关系进行管理;
(十三)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十七)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由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网络等方式对投资者关系进行管理;
(十七)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 听取关于董事、总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的报告;
(十九)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对外投资;
(二) 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或不超过1500万的事项。(三)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50%以下的资产抵押等事项;
(五) 下列关联交易:
(1)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不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关联交易;(2)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不到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3)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不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关联交易;
(5)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六) 单次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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