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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8:48:41 股吧网页版
宝强精密: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837535 证券简称:宝强精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宝强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宝强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宝强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 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苏州宝强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 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律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批准法律、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每一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除年度股东大会以外均为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按召开的年度顺次排序。
第十二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开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如有)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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