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31
国融证券
关于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97 号),具体情形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2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2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或“广美药业”),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牡丹路 907 号。
王运久,男,1971 年 4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熊 凯,男,1978 年 2 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二、违规事实及依据:
(一)股份代持违规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1 月间,多名投资者向全国股转公司举报广美药业
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运久涉及股份代持事项。
举报材料显示,2018 年间广美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王运久通过与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向投资者转让王运久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并与投资者签署涉及挂牌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毫州广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毫州广美”)、实际控制人王运久三方的《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盖有挂牌公司或子公司毫州广美公章及实际控制人人名章,并约定由广美药业或毫州广美代投资者持有王运久转让的挂牌公司股份。
部分举报材料同时显示,实际控制人王运久以个人名义与投资者签署《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公司业绩、IPO 计划、股份回购及投资补偿事项作出安排,并加盖其人名章;广美药业向投资者出具盖有挂牌公司及子公司公章、实际控制人人名章的《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
广美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股份代持及公司治理违规。
实际控制人王运久对外签署《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王运久、时任董事会秘书熊凯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
(二)信息披露违规
1、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19 年 2020年间广美药业存在多笔已达临时公告披露标准而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未能及时就有关诉讼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未及时披露公司失信情况
广美药业于 2019 年及 2020 年均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公司未能就有关失信情况及时展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广美药业实际控制人王运久共持有公司股
份 4,739.60 万股(占比 94.79%),其于 2017 年 11 月质押其所持挂牌公司股份
980 万股(占比 19.6%);包含此次股份质押股份在内,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
3,260 万股(占比 65.20%)。于 2018 年 2 月至 4 月间,王运久合计质押其持有挂
牌公司股份 1,000 万元(占比 20%);包含此次质押股份在内,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 3,280 万元(占比 65.60%)。如上述质押股份被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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