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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美药业”)于2015年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担任主办券商,于2016年6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广美药业;股票代码:837540。

持续督导期间,广美药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自广美药业挂牌以来,广美药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广美药业挂牌以来,国元证券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国元证券为广美药业配备了适当数量的持续督导人员,专门负责广美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期间,国元证券持续督导人员与广美药业建立了日常联系机制,定期对广美药业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引导并督促广美药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水平,事前审慎审查广美药业的信息披露文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建立健全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持续督导期间,广美药业配合持续督导工作,将信息披露文件发

送给国元证券持续督导人员事前审查,认真落实国元证券的指导和整改意见,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鉴于广美药业战略发展需要,经国元证券与广美药业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9月30日,国元证券与广美药业签署《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终止协议》。全国股转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国元证券与广美药业签署的终止协议自2018年10月17日起生效,国元证券不再担任广美药业的主办券商。

国元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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