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美药业”)于2015年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担任主办券商,于2016年6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广美药业;股票代码:837540。
持续督导期间,广美药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自广美药业挂牌以来,广美药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广美药业挂牌以来,国元证券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国元证券为广美药业配备了适当数量的持续督导人员,专门负责广美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期间,国元证券持续督导人员与广美药业建立了日常联系机制,定期对广美药业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引导并督促广美药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水平,事前审慎审查广美药业的信息披露文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建立健全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持续督导期间,广美药业配合持续督导工作,将信息披露文件发
送给国元证券持续督导人员事前审查,认真落实国元证券的指导和整改意见,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鉴于广美药业战略发展需要,经国元证券与广美药业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9月30日,国元证券与广美药业签署《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终止协议》。全国股转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国元证券与广美药业签署的终止协议自2018年10月17日起生效,国元证券不再担任广美药业的主办券商。
国元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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