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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5 15:34:42 股吧网页版
昌恩智能: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7544 证券简称:昌恩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先行调解阶
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本案案号为(2024)粤 0308 民诉前调 1722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古桂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恩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9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下列内容来源于原告民事起诉状)

原告与被告于 2023 年 8 月 9 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
ZZ-20230811007),约定甲方(原告)从乙方(被告)购买 40 台浪潮 NF5688M7 服务
器,合同总价为 86,800,000 元,乙方应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之前交货完毕。甲方
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 20%的定金,货到国内后付清余款。双方还约定了被告发生延期交货时的违约金计算和支付方式。

2023 年 8 月 30 日,原告和被告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原《购销
合同》购买的 40 台浪潮品牌 NF5688M7 服务器变更为购买 30 台浪潮品牌 GPU
H800 服务器,合同总金额调整为 67,500,000 元,甲方(原告)应预付定金调整为
合同总额的 30%。双方确认原告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已支付定金 17,360,000 元,
还需支付定金差额 2,890,000 元。服务器型号和配置以《补充协议》第 5 条为准。
交货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补充协议》未约定内容仍以原《购销合同》为
准。

原告在《补充协议》签订当日又支付了被告定金差额 2,890,000 元,但被告
并未按期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交货。被告还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件
通知原告,称鉴于美国商务部对浪潮品牌 GPUH800 服务器禁令,被告于 11 月 1
日通知原告经办人员,因不可抗力原《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已经无法履行,再次通知原告,双方终止原销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均终止,被告返还已经收的定金 20,250,000 元。在返还已经收取的上述定金后,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
现被告已返还原告定金 20,250,000 元,但至今未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原告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双方已明确约定了交货期限,被告有足够的时间备货和交货。但因被告交货延误,致使原告在美国商务部禁令生效前不能取得合同约定的浪潮 GPUH800 服务器,被告已经构成违约。而且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第 12.2 条“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约定内容,被告违约在先,美国商务部禁令在后,即使禁令已构成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以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六、第五百八十七、五百八十八条有关定金及定金罚则的规定内容,被告应按《补充协议》合同款总额 20%赔偿原告 13,512,000 元定金。根据《购

公告编号:2024-029

销合同》第 13.3 条的约定,被告还应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和律师费。

由于被告违约,致使原告与该批次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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