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37544 证券简称:昌恩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无需回避表决。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
为, 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可行的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三条 投资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
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投资,即投入新项目或扩大原有经营规模,二是证券投资,即进行股权投资或买卖各种证券,又称间接投资。
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以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四条 投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从投资项目的策划、调研、洽谈、可行性论证、报批、筹建、监管及投资回收的全部过程实施的管理。
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直接负责投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和监督;负责对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第六条 公司投资方向是公司发展规划所要求的业务专业化方向,或与公司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公司投资方向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应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原则。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程序应文件化、法制化,避免任何环节的内部协议或口头协议。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可行性报告由项目研究小组负责起草,对公司本部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相关部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派员组成,项目研究小组人选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对控股子公司(统称“投资单位”)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经营班子审定。
第三章 投资审批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制的方式,董事长在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批:
1、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且不超过 30%的事项进行审议;
2、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但未达到 30%;
3、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但未达到 30%;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不超过 3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超过前述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的重大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未达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本款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安全性高、中风险等级以下)、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本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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