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0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
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基本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作为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环保”或“公司” )的主办券商,在审核佳明环保 2016 年
度报告的过程中, 发现佳明环保在 2016 年度发生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形, 具体情
况如下:
1、关联方关系
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系佳明环保董事盛司光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的公司; 同时持有佳明环保 2.35%股份的股东宁波市中时鼎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中时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表为盛司光。
2、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方佳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3 月16日与关联方天
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向其拆出资金 2500 万元,借款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6.00%。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了上述借款本金 2500 万元以及利息 75 万元。
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事项
发生前告知主办券商。
二、公司整改措施及承诺
国元证券发现上述事项后,已督促佳明环保对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进行补充审
议并披露, 并督促佳明环保制定了 《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2017 年 5 月 4 日佳明环保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充确认公司与关联方天臣新能源 (深圳) 有限公司发生资金拆借的议案》 ,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盛司光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安徽佳
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
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国元证券要求佳明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并严格执行。 提高信息披露意识, 加强对
《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业务规
则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能力,杜绝类似错误发生,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
整。为防止未来上述类似事项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
三、风险提示
国元证券作为佳明环保的主办券商,在此郑重提醒:如果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则制度,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则有可能给公司的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
利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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