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09
公告编号:2017-019
证券代码:837547 证券简称:佳明环保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5年8月16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环保”)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王全军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肖潇、余冰和鞠慕云,广州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山东国信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信”)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刘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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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19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琼,山东众城清泰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住所:德州经济开发区双福大道东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佳明环保和山东国信签订了两份供货合同,总价
款为1008万元,佳明环保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并交付,但山东国信拒
不付款。2014年12月双方签订了付款协议书,确定付款金额为998
万元,但是到期山东国信仍然不付款。2015年7月,佳明环保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国信还款付息,本次涉诉事项已经在《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欠款998.9万元及承担截止2015年7月15日
的逾期利息65,697.91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诉讼依据:
(1)《山东尚德污水处理厂设备供应合同》;
(2)《山东太阳岛污水处理厂设备供应合同》;
(3)2014年12月双方签订的《付款协议书》。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4月13日,德州经济开发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截
至上诉期届满,山东国信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书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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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19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现已审结完毕。德州开发区法院于2017年
4月13日送达的(2015)德开民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
生效,判决书详情如下:
判决山东国信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998.9万元,承担截止2015年7月15日逾期利息65,697.91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未受到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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