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08
公告编号: 2017-028
证券代码: 837547 证券简称:佳明环保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对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9月
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
司” )《关于对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 2017】 1141号)。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与关联方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签订
《借款合同》,向其拆出资金25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上述与关
联方资金拆借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返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盛司光未披露其同时担任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和董事长的关联关系,负有主要直接责任;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
全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军民,负有相关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第6.1条规定,股转公司给予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全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军民提交书面
公告编号: 2017-028
承诺的监管措施;给予时任董事长盛司光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收到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通知各责任人,并
传达了相关监管措施,并要求各责任人严格遵照股转中心的监管要求执
行各项监管措施。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加强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法律法规的学习,健
全内控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2、 整改措施
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重新对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了学习,深刻理解了相关条款及定义,并签署了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承诺函》。
②披露了《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 (公告编号: 2017-014)
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与关联方天臣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发生资金拆借的议案》,并提交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 2017-013、 2017-008)
④公司专门制定了《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并由佳明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 2017-016)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28
安徽佳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