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37549 证券简称:泰祺教育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泰祺教育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或者章程所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 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四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在 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
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
监事会提出请求。 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 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 自行召集和主持。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之前,召集股东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