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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2 19:08:30 股吧网页版
泰祺教育: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7549 证券简称:泰祺教育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泰祺教育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泰祺教育培训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泰祺教育培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款》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程。 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0 万元。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市场总监、财务总监。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市场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全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10 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第二十三条(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第七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确、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不少于 10 年。

新增 第八十一条(五)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
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
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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