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37550 证券简称:通宇泰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通宇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认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认
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3、孙喜丰 250 4.85% 净资产 3、 孙喜丰 249.99 4.85% 净资产
23、崔俊华 0.010.00% 净资产
原“股东大会”的描述 全部修改为“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 款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
转让给职工。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任。
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公司全
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但应按照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