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37550 证券简称:通宇泰克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通宇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通宇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通宇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京通宇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
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
公告编号:2025-020
期限。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
明确。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要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
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按
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要求设置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第七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
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
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三章 附则
公告编号:2025-020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北京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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