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28
公告编号:2016-024
证券代码:837551 证券简称:润明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2日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君基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事项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议案的基本情况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经与多方协商后将子公司扬州东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润科技”)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后东润科技股东情况为:杨建校持股30%、刘君基持股20%、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刘杰持股15%、曾自力持股15%。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君基回避 公告编号:2016-024
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刘君基签署委托行使股东表决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
经刘君基委托,将其认购的东润科技20%股权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行使。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君基回避表决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决策权限,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曾自力签署委托行使股东表决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
经曾自力委托,将其认购的东润科技公司15%股权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9:00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6-024
扬州润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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