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05
公告编号2017-001
证券代码 833830 证券简称 蓝宝股份 主办券商 湘财证券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4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
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
知、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双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经双方协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本议案不8涉
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一致通过《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主要内容:提议于2017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1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告编号2017-001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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