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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01:56 股吧网页版
海蕴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7552 证券简称:海蕴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本制度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金海蕴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代表董事
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报 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
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 ,指导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1名,其产生流程为:先由董事长提名候选人,再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当选。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须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为主持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审计相关事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在
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档案管理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三)审核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果运 用;
(四)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建立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制度,工作
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

(一)对公司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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