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7552 证券简称:海蕴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本制度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金海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本办法所称反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 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或担保人,以担保我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后所得追偿权 的实现。该债务人或他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即为反担保。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为因公司业务需要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且具备以下条件的法人提供担保: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经济实体,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贷款用途必须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和发展战略。
(三)企业产权清晰,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四)建设项目资本金要按出资协议要求落实到位。
(五)经营规范且持续经营期限两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无财务状况恶化的明显表现,具有较好的盈利和发展前景。
(六)有稳定的现金流,申请贷款与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七)能提供公司可接受的有效反担保。
第五条除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外,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偿债能力。
第六条 担保申请人申请公司提供担保时,应向公司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信息);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申请担保人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五)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第七条 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
(一)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二)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原件;
(三)申请担保人拟签订或已签订的主债务合同;
(四)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文本;
(五)如反担保方系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商标、专利等财产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有关财产的权属证书;
(六)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明;
(七)同意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八)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提供的反担保必须高于需担保的数额。公司接受的反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保证反担保。由担保申请人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第三方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借款、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40%,连续两年盈利,无重大经济纠纷。
(二)抵押反担保。抵押物必须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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