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837555 证券简称:中电微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共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电科微波
通信(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ETC Shanghai Microwave Communication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兴邦路 766 号。邮政编码:20181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总)支部,党(总)
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党(总)支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顾客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社会创
造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并经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信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党的组织
第十四条 经上级党委批准,在公司设立党(总)支部,支部委员由党员大
会选举产生。公司党(总)支部设专(兼)职书记 1 名,支委成员 3-5 名,其中纪检委员 1 名。符合条件的党(总)支部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支委。
公司党(总)支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的内部规定履行职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有关重要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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