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7555 证券简称:中电微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合法、科学、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一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
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直接向董事长提交提议人签名(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提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八条 符合本议事规则第七条情形的人士或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凡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案应包括提案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提案日期。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
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2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一)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电话、传真、邮件(包括邮局邮递和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等方式;
(二)临时会议可以专人送出、电话、传真、邮件(包括邮局邮递和电子邮件)、其他电子通讯或其他口头方式等方式;情况紧急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通讯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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