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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8:07:24 股吧网页版
中电微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7555 证券简称:中电微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监督职能,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公司审计监督与风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公告编号:2025-054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
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下列职权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署会议决议文件;

(二)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统筹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决议执行情况;

(四)组织委员充分讨论,对每项议题形成明确决议(包括通过、否决或暂缓审议等结论);

(五)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六)公司章程及本细则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发表专项意见;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告编号:2025-054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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