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37555 证券简称:中电微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55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人选;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
名委员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 公司董事由有提名董事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候选名单,经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提名委员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有建议权。
公告编号:2025-055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等,形成提案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聘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