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7557 证券简称:京德嘉润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京德嘉润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京德嘉润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京德嘉润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北京京德嘉润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场所和本章程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时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情形,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三) 监管部门等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五)一对一沟通;
(六)电话咨询;
(七)现场参观;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
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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