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8 15:32:43 股吧网页版
宏辉石油: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广东宏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广东宏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两个投资者为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

序 发起人名称或 住所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号 姓名

1 郑建丰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 440524196404250418
文光罗汉松 1528 号

2 余晓琛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 440582198612020927
平西茶亭路园内 6 号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 1401-1404 房、1420-1425
房。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86.1 万元。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
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灯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卫生洁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金属结构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防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统经营;金属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涂料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基础地质勘查;炼焦;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集装箱租赁服务;农业机械租赁;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
备租赁;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