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7567 证券简称:中兵通信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我们予以认可。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能够真实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3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求本人意见,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各关联方董事在表决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建国董燕 赵新宙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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