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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8 15:34:43 股吧网页版
中兵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837567 证券简称:中兵通信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行解除,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
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对相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
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
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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